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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否还在想
违规违法提取套现住房公积金
事实告诉你
不要想!
不能想!
目前,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征信、民政、不动产、医保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系统联网,经发现如下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,由相关单位追回并追究责任:
一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不实或属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二是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公积金的,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,违规提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纪委处分;
三是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,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追回,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,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四是公积金中心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资格,纳入不良行为登记,将其违规提取行为通过公积金门户网站对外公告。
对于公积金“套现”
可能部分人不以为意
会觉得“公积金不就是我自己的钱么?
我还不能把自己的钱取出来用了?”
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大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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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蓄金,属于职工个人所有,主要满足职工购建房需求,在退休后也可连本带息全额支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。但有个别人因不符合提取条件或想要将住房公积金用作其他用途,动起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心思。不法中介正是利用缴存职工急于用钱的心理,通过收取高昂手续费,为缴存职工“量身定制”一套虚假购房资料,或以购买老旧房、小户型等手段“帮助”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。殊不知,所有声称商业的、收费的“住房公积金提取”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。
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公安部联合下发《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》(建金〔2018〕46号,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《达州市违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处理办法》(达市金管委〔2022〕1号,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《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(达市金管委〔2022〕2号,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一旦被查实,当事人将被纳入不良征信体系并对职工个人账户进行限制,三年内不得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。
那么
对于违规违法
提取套现住房公积金的行为
将会怎样严惩呢?
看下面,会有你想要的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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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
以个人或者中介机构的名义伪造购房合同、发票、不动产权证书、结婚证等虚假材料,骗取公积金的提现行为。
将面临的处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:
伪造、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、证件、证明文件、印章的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、证件、证明文件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规定:
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以个人或者中介机构的名义伪造购房合同、发票、不动产权证书、结婚证等虚假材料,骗取公积金的提现行为。
违法套现公积金行为
违法套现公积金属于行政违法行为,为了达到套取公积金的目的,伪造证件、文件,甚至违规刻印章,伪造发票等行为骗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,违反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。
将面临的处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规,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、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、擅自制造发票的,涉嫌构成非法制造、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,情节严重的,可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。
(来源:达州发布、达州公积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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